银行卡账户有大额流水却拒不执行?法院判了
2026-07-24 17:02:3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陈梓浪 | 作者:罗姣龙 | 点击量:534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罗姣龙)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里有大额资金进出,还款记录却一片空白?近日,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。

案情简介

2015年,彭某向陈某借款,后因未能按期归还,陈某将其诉至法院。经法院依法审理,判决彭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彭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,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法院通过系统查询发现,彭某名下银行账户在判决生效后仍有多笔大额资金进出。法院认为彭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,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
法院审理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彭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,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。鉴于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履行部分偿还义务,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。

法官说法

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,体现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。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这不仅是对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尊重,更是守法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。借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,已经触犯法律规定,轻者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受到信用惩戒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情节严重者则将构成刑事犯罪,依法承担刑事责任。

在此提醒,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、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,都将付出法律代价。唯有主动履行、以诚信为本,才是避免从“被执行人”沦为“被告人”的唯一途径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责编:陈梓浪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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